1、伪造报关单证者是否同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和非法外汇交易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海关出具的报关单、进口单证、外汇管理批准文件等单证,或者购买伪造、变造的上述单证,伪造、变造、买卖公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的证件或者印章,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险卡、驾驶证和其他依法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何惩处伪造公司报关单证的人员
司法解释
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销毁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抢夺、销毁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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