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办理结婚证是在双方当事人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而当事人户口的管理,是当事人本人户籍所在派出所。这分属于两家单位,不会因为当事人办理结婚证完毕,民政部门就有权修改当事人户籍的婚姻状况。需要当事人本人,或户主,持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事人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修改当事人户籍信息中的婚姻状况为:已婚。
未婚妈妈上户口新政策
未婚妈妈可以拿着《出生医学证明》和其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的说明去能够申报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去进行登记,给孩子上户口。根据2016年1月14日发布的《意见》中的第二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其监护人可以拿着《出生医学证明》和其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是非婚生育的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去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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