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户口迁移在当事人不是户主的前提下,可以委托户主办理迁户口,具体的手续和证件、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1、当事人可以出具捺手印的委托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录取通知书(迁学入户)、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及资料;2、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3、再去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迁出户口后,根据工作人员提示领取户口迁移证;4、当事人再带上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入户即可。
委托书公证应该如何办理
(一)办理委托公证申请人需提交如下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理委托书公证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委托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3、委托的原因;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5、委托期限;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7、其他应当明确的内容。
(三)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2、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便、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3、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4、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5、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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