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起诉,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自身合法权益。
2、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的家庭成员有权提出请求,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应当予以调解。调解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它的好处在于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根本转变加害方的错误思想,有利于维持家庭团结,维护加害方的自尊心理,从而尽早、有效遏制家庭暴力发展的苗头。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这种救济方式主要适用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受害人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而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6)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患病、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7)受害人为妇女的,被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单查处,保护被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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