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被羁押人员的情况,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羁押期限已届满且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
符合以下条件的被羁押人员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
4.羁押期限已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
【素材】如何判断自己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因此,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当事人应满足以下要件: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2.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犯罪事实和重大犯罪嫌疑;
3.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悔改表现;
4.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经济能力或者有固定的住处、交通工具等方便条件。
当然,每个案件的情况都是不同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建议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委托律师进行审查,以便为您提供更加详细的法律建议。
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但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委托律师进行审查,以便获得更加详细的法律建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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