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相关处罚可以申请听证,如果没有听证的话,行政机关需要承担相关责任。但事实上并非每个行政处罚都要举行听证的,吊销营业许可证当事人确实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作为行政相对人,首先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行政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的活动。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由此可以知道,只有法律规定下的情形,当事人具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且申请时,行政机关才会组织听证。虽然听证有其作用,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权,及时侵权后可以获得补救,不过当事人首先应该明白自己要求听证是否能成功维权,此时我们建议当事人可以咨询一下暂扣吊销执照专业的律师后,再做决定。
全文6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