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指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一致,然后双方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30天的冷静期,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关系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明;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要带的材料有:1、身份证;2、户口本;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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