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数额较大的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以及司法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触犯此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如果数额达到巨大的标准,则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分国有资产罪该怎么判?
单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既遂且犯罪数额较大的,法院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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