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申请第三孩审批的夫妻,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向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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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能够通过内部工作网络获取的信息,依托基层工作网络由系统内部流转办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办理依据: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2月19日修正公布)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的通知(闽卫政法函〔2016〕213号)
办理地点:海滨街道计生办
电话:0595-2239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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