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在禁猎区猎捕的;2.为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必须从禁猎区获取种源的;3.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禁猎区获取野生动物的;4.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禁猎区获取野生动物的;5.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禁猎区获取野生动物的;6.为调控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从禁猎区猎捕的;7.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从禁猎区捕捉、猎捕野生动物的。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名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乐昌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市林业窗口采取现场提交行政审批事项所需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送达行政服务中心市林业窗口,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出具“予以受理”的意见,否则,出具“不予受理”的意见。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窗口承办人员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林业局野生动物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办公室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4、林业局野生动物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办公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送局分管领导审批;
5、审批同意的,野生动物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办公室发给行政许可。不同意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乐昌市乐城昌山中路168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乐昌市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
全文条款见表格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2012年)
全文条款见表格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野生动物资源状况确定本地区的禁猎区、禁猎期,并报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公园,以及其他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列为禁猎区。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禁猎区狩猎的,必须经县级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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