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前,公司将有严格的公司清算程序,清偿公司债务。如有特殊情况,企业注销后的债务由股东、董事等相关当事人承担。
股东履行清算义务的,无论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都不应追究股东的责任,这是有限责任的原始结果。但由于股东未能完全履行清算责任,原告未能申报债权并参与清算。
公司清算结果仍有剩余财产的,由股东分配;
公司资不抵债的,应当按比例赔偿的财产由其他债权人分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倒闭后,债务清偿的顺序(包括工资)
公司破产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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