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市场火爆,卖家王先生想卖掉自己的房子,房子不仅位置好,而且属于教育地产。前不久,王先生和购房者来到公证处申请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双方声称是第一次买卖房屋,彼此并不认识。他们想让公证人检查一下合同,这样比较实际。
公证员查看了双方的合同后发现,双方约定的房价低得离谱,几乎是市场价的一半。公证员问,你想通过“阴阳合同”避税吗?听了这话,他们犹豫了半天,解释说我们是朋友,降低房价没什么大不了的。一开始,他们说他们不认识对方,但他们说他们是朋友。显然出了点问题。但是,不管公证员怎么询问,他们都坚持按这样的价格买卖房屋。在合同公证过程中,公证员反复强调低价售房和“阴阳合同”的风险,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几天后,王先生再次来到公证处,要求修改公证书。原来,为了避税,交易双方签订了两份合同。经公证的合同用于备案并向房产局过户。另一份未经公证的合同是真实的交易价格。既然买方坚持按公证合同上的价格交易,王先生就傻了。公证员告诉他,如果合同要修改,双方必须到公证处去修改。王先生不能单独修改合同的内容。得知这一消息,王先生很遗憾,如果买方不配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合同”有哪些风险?
1。税务机关查实的,予以追缴,并处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数额达到一定数额的,将受到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偷税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购房者再次转让房地产时,会面临销售价格与购买价格相差较大的问题,相应的税费也会提高,因此要承担更多的税费。如果购房者以该房屋作为抵押,他将无法获得该房屋实际价格的抵押,银行只会根据您在房产局备案的合同进行确认。当买卖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时,由于签订阴阳合同属于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阴阳合同”肯定会被宣告无效,因此基于合同的所有权转让也将被撤销。这样一来,购房者将面临买房而得不到房子的风险。当双方对价款的支付存在争议时,如果购房人主张按照备案合同中的房价购买,不再购买各类“限价”配套设施设备,即使法院最终确认交易是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双方因在交易环节涉嫌避税,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签订“阴阳合同”的双方,可能会被相关部门记入个人信用系统,留下信用污点。总之,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交易规则进行,否则不仅会导致相关行为的无效,而且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所以最好不要签订这样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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