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何某(文中名字都为化名)指使7岁的儿子偷盗收银台财物。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今年2月27日,孕妇何某带着7岁的儿子小孟,伙同小玲、小英(两人均另案处理)窜至漳州市区XX菜市场15号谢某的药店内伺机盗窃。
何某先向谢某买了一些红枣,随后便看到了谢某放钱的位置。小玲和小英则假装也要买东西以转移谢某的注意力。何某则挡住谢某视线,同时指使儿子小孟弯腰走到谢某放钱的抽屉里偷走人民币8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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