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起离婚诉讼,女方是否有过错?
时间:2023-07-16 18:40:20 2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会判离,因为不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如感情破裂建议你们先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则只能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直接起诉要求离婚。建议委托律师调查取证采取合理手段以及诉讼技巧起诉离婚并平分婚后财产。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怎么准备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男方还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并帮忙代理诉讼、收集证据和准备答辩。

根据不同情况,男方需要做下列准备:

一、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应准备能证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的各种证据。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男方同意离婚,但对原告提出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债务分担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不认同的,应准备向法院提交下列证据:

1、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以及个人财产的数额的证据;

2、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证据;

3、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

4、自己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文化素养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等。

三、男方同意离婚,对原告提出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债务分担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问题无意见的,需准备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以及个人财产的数额的证据,便于调解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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