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离婚手续的办理:军人的配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对夫妻二人进行调解;如果法院确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那么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准予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一方是军人怎么办理离婚
一方为军人的,军人提出离婚的,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
符合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的,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军人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军人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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