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致胎儿死亡可判精神赔偿吗
发生交通事故致胎儿死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交通事故使胎儿死亡会负刑事责任吗
公民的公民权利从出生开始直到最后死亡。胎儿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胎儿流产不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孩子在出生前在母亲身体上受到的伤害,必然会使儿童作为自然人的公民权利在出生后受到侵犯,所应享有的公民权利也不再完整。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当对胎儿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孩子在母亲身体前受到伤害,势必作为自然人的公民权利也受到侵害,不应享有不完整的民事权利。胎儿死亡的原因是母亲受伤,出生后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受到侵犯。生命权和健康权不能等同于正常出生的儿童的权利。侵权和损害的后果不一定同时发生,侵犯的不是胎儿本身的权利,而是胎儿出生后的权利。因此,在此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应对早产儿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
三、我国关于精神赔偿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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