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起诉离婚受理法院的规定如下: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第四,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在外地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在外地也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但对地域有所限制。1、协议离婚:可以在夫妻双方原先办理登记的民政局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2、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则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一方是向异地的非文职军人提离婚 ,则需要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在异地的军人,则到被告住所地/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哪些知乎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人提起的诉讼;
非军人对非文职的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另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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