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走私车以走私罪论处。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
一、逃汇罪与走私罪有哪些不同
逃汇罪与走私罪的区别在于:
1、侵犯的对象不同。逃避外汇罪的对象是国家外汇管理制度;走私罪的目的是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督、管理和控制,防止逃避关税,防止或限制不应进出口的物资的进出口;逃避外汇罪的对象仅限于外汇;走私罪的对象比本罪广泛得多。所有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包括外汇,或者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和物品;
2、客观表现形式不同。逃避汇款罪客观上表现为逃避汇款的行为;走私罪的客观行为是行为人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货物、货物进出境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逃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这些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
二、走私罪如何判
走私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什么是走私罪?走私罪的性质及其构成特征?
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特征1、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制度和税收2、客观方面(1)走私行为归纳有以下四种:A、绕关的走私行为B、通关的走私行为C、准走私行为(间接走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走私香烟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D、后续的走私行为(变相走私)(2)走私的对象分类A、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B、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C、禁止出口的货物、物品,但不限制或者禁止出口(如文物、黄金、白银及其他贵重金属)D、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或者物品E、特定减免税货物、物品F、保税货物、物品3、主体——自然人和单位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是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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