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肯离婚该怎样起诉离婚
时间:2023-08-03 19:11:15 3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对方不肯离婚的起诉离婚的方法如下:

1、写民事诉状,诉状需要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等通知;

6、法院给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双方去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对方不肯离婚怎么处理

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离婚,由法院直接受理。男、女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只能诉讼离婚,由想离婚的一方起诉至法院通过法律的强制力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当然起诉方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涉及孩子抚养、财产纠纷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法院判定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考虑到以下几点,第一点双方的感情基础、结婚时间、婚姻关系存续期内的情感情况及是否分居等情况,第二点是否符合法定离婚的事由,比如另一方有家暴、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的恶习或者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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