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赁固定资产和房地产,不仅用于一般计税方法,也用于简单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扣除。租赁固定资产和房地产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可以概括为:从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赁的固定资产和房地产的进项税额要么全额抵扣,要么不能抵扣。2019年固定资产抵扣新政策专门用于简单计税方法的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能抵扣,其余可全额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有关事项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扣除:
(1)用于简单的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涉及的无形资产,房地产,仅指专门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房地产。纳税人的社交娱乐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购买货物的异常损失,以及相关的加工、维修和修理服务和运输服务。
(3)在产品、成品消耗的购买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加工、产)、加工、维修和修理服务、交通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房地产,以及房地产消耗的购买商品、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房地产在建工程所消耗的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房地产属于房地产在建工程。
(6)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第
(4)点、第
(5)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房地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供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燃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建筑设备及配套设施。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人支付的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咨询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因此,进项能否抵扣与资金来源无关,主要是进项税额是否用于上述不能抵扣的项目。如果政府补贴购买的固定资产用于上述项目,则不能进项抵扣,不在上述项目范围内的,可以进项抵扣。购买固定资产用于什么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一)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一)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买商品或应税服务。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一)用于简单的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买商品、加工、维修和修理服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
(二)具体结论购买固定资产用于简单计税方法的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3)案例企业购买建筑,总价2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20万元。这座建筑专门用于员工宿舍。根据《集体福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有关规定,220万元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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