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开发商虚假宣传造成的损失如何赔偿
因开发商虚假宣传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取得的利益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荣誉等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误导性的商业宣传。第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营者因不正当竞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金额;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金额。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的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因侵权取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赔偿债权人500万以下根据侵权的情节,赔偿人民币。二是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夸大、虚假广告:经营者一般夸大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或者夸大质量规模、技术标准等,他们所提供的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劳务和技术服务的价格等信息的宣传。
2。模糊误导性广告:此类广告的内容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大部分是真实的,但经营者的措辞技巧使消费者误解了真实情况,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和其他经济行为。三。不公平广告:指以诽谤、诽谤竞争对手产品的方式宣传自己产品的广告。此类广告的经营者不仅违反了《广告法》,而且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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