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诉请撤销因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应举证证明:
1、现存婚姻是因为胁迫缔结的;
2、结婚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3、申请人是拟申请撤销的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4、申请未超出法定期限。
一、胁迫婚姻指的是什么意思
因胁迫婚姻,主要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对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予以威胁或者强迫;
使婚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意愿而缔结婚姻关系的婚姻。胁迫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方可以向法院撤销。
二、有哪些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可以撤销的婚姻如下: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申请撤销婚姻关系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三、返还彩礼的诉讼时效怎么确定
(一)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二)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三)同居关系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从双方分居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四)无效婚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关系无效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五)可撤销婚姻关系案件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关系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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