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怎样入账
1、支付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该计入:无形资产。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250元/件次。该项目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
2、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每次100元。
3、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费:50元/件。
4、变更或补充登记费:150元/件次。
5、请求延期处理费:第一次100元/件次,第二200元/件次。
6、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100页为120元,超过100页的,每增加1页增收2元。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登记申请
第七条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第八条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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