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电子网:2011年12月23日,中国北京讯—LED照明领域的市场领先者科锐公司(Nasdaq:CREE)日前宣布,通过其近期推出的非接触式荧光粉专利许可计划,科锐授予五家LED照明生产商非接触式荧光粉(remotephosphor)相关专利的使用权。通过对非接触式荧光粉基本专利使用权的许可,科锐的创新技术将促进非接触式荧光粉光学元器件和蓝光LED在LED灯具中的应用,进一步推动LED照明的普及。
科锐公司知识产权许可总监GeorgeBrandes表示:“科锐一直致力于推动创新且高效节能的LED照明技术的发展,非接触式荧光粉专利许可计划能够使得LED照明生产商获得科锐在此领域重要技术的使用权。科锐的该项计划旨在为研发高品质LED灯具的客户提供科锐相关专利的使用权,加速LED照明的变革。”
目前科锐授予非接触式荧光粉专利使用权的照明生产商包括A roraEnergie公司、HornerAPG公司、LedzworldTechnology公司,VexicaTechnology公司以及WyndsorLighting公司。同时,科锐也正在与其他照明生产商就该计划进行磋商,并预计将在未来几个月中签订许可协议。该项专利许可协议的具体细节并未透露。
关于科锐(CREE)
科锐成立于1987年,是美国上市公司(1993年,纳斯达克:CREE),为全球LED外延、芯片、封装、LED照明解决方案、化合物半导体材料、功率器件和射频于一体的著名制造商和行业领先者。科锐LED照明产品的优势体现在氮化镓(GaN)和碳化硅(SiC)等方面独一无二的材料技术与先进的白光技术,拥有1,300多项美国专利、2,900多项国际专利和389项中国专利(以上包括已授权和在审专利),使得科锐LED产品始终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科锐照明级大功率LED,具有光效高、色点稳、寿命长等优点。科锐在向客户提供高质量、高可靠发光器件产品的同时也向客户提供成套的LED照明解决方案。
一、关于技术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第八百四十三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八百四十四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八百四十五条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八百四十六条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
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
第八百四十七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第八百四十八条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第八百四十九条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八百五十条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全文1.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