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一、什么叫持有公司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作用是拥有表决权,可以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发表意见。股东的表决权利可以在股东大会上行使,也可以在董事会上行使。若是作出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召开股东大会的流程是什么
股东大会召开流程如下:
1、召集: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召集,董事长主持;
2、确定时间和地点:会议15日前通知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在会议30日前公布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3、公司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4、表决和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通过会议表决,必须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以上。但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形成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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