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2、“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3、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2)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3)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捕杀野生动物会判多少年
1、捕杀野生动物,如果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会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会判五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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