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票据贴现的利息和金额
贴现利息=汇票面值乘实际贴现天数乘年贴现利率/360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面额-贴现利息
按照规定,贴现利息应根据贴现金额、贴现天数(自银行向贴现单位支付贴现票款日起)
至汇票到期日前一天止的天数)和贴现率计算求得。
二、票据贴现利息的计算分两种情况:
(1)不带息票据贴现
贴现利息=票据面值乘贴现率乘贴现期
(2)带息票据的贴现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乘贴现率乘贴现天数/360
贴现天数=贴现日到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1
贴现利息公式
用公式表示即为:
贴现利息=贴现金额乘贴现天数乘日贴现率
日贴现率=月贴现率÷30
实际付款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
三、举例:
汇票金额10000元,到期日2006年7月20日,持票人于4月21日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年贴现利率3.6%,则贴现利息=10000乘90乘3.6%/360=90元,银行在贴现当日付给持票人9910元,扣除的90元就是贴现利息。(注意:年利率折算成日利率时一年一般按360天计算,故要除以360)
企业销售商品收到一张面值为10,000元,票面利率为6%,期限为6个月的商业汇票。企业将上述票据到银行贴现,银行贴现率为8%.假定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则票据贴现利息计算如下:
票据到期值=10000乘(16%/2)=10300(元)
该应收票据到期日为9月23日,由其贴现天数应为144天(3030313123-1)
票据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乘贴现率乘贴现天数/360=10300乘8%乘144/360=329.60(元)
《票据法》第七十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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