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询价,也称为询价,是指一方向另一方询问交易条款。你只能询问价格,或者你可以询问一个或多个其他交易条件,直到你要求对方报价,也就是说,你可以询问所有的交易条件。在实际业务中,买方经常主动询价,是一方(要约人)向另一方(受要约人)提出各种交易条件,并愿意根据这些条件与另一方订立交易和合同的积极表述,表示受要约人在未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情况下提议修改或变更要约。反要约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拒绝,也是受要约人作为要约人作出的新要约。一方发出的要约在另一方发出反要约后无效,除非原要约人另有约定,否则受要约人不得违背反要约并接受原要约,“承诺”是指买方或卖方同意对方在要约(包括还盘中的要约)中提出的交易条件,并愿意据此与对方订立交易和合同,是一种确认的标志。一方的要约被另一方接受,一旦交易达成,双方应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综上所述,询价和还盘不是每笔交易谈判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即使受要约人提出还盘,它将拒绝原报价,同时提出新报价。因此,为了达成交易,要约和承诺是交易谈判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两个环节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要约构成有效要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向一个或多个特定受要约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表明接受要约时受约束的意图。3.内容必须非常明确。此外,要约在交付给受要约人构成有效承诺之前不得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由要约指定的受要约人作出
2.同意要约提出的条件
3.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交付要约
4.以声明或其他行动表示。思想上接受但保持沉默或不作为并不构成接受
订立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时应注意的关键事项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订立是双方一致表达意愿的结果派对。当一方发出的要约被另一方接受时,合同成立。要约是要约人为了订立销售合同而向一个或多个特定的人表达的意图。承诺是受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由于普通法和大陆法在要约和承诺问题上存在差异,工作组作出了巨大努力来调和这两种法律制度之间的差异。公约规定了以下方面:
①要约的生效时间
各国法律没有差异。公约规定,要约在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然而,英美法与德国法在大陆法上存在差异。公约在这一问题上采取折衷办法,规定所有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要约,原则上都可以撤回,只要撤回通知可以在要约发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要约人不得撤销其要约。公约还规定,一项要约一旦生效,即不得撤销:该要约表明接受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其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采取行动②承诺生效时间
英美法采用有效邮寄原则,即只要包含承诺内容的信函在邮寄后立即生效,合同即成立。即使信函在传输过程中被延迟或丢失,也不会影响合同的有效成立。大陆法采用有效到达原则,即含有承诺内容的信函必须在生效前送达受要约人。如果信函的发送有误,合同将无法成立。公约基本上采用到达和生效的原则,但有一个例外,即如果根据要约的要求或按照惯例或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惯例,受要约人可以通过交付货物或支付货物来表示接受,无需向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承诺自该行为发生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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