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一房一卖”购房者如何维权
时间:2023-05-08 08:52:45 3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是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您应先起诉开发商和刘先生,确认开发商和刘先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解除买卖合同;二是您购房目的无法实现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在优先受偿权问题上,所谓优先受偿权,是指特别债权人依据法律规定对债务人全部或者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施工承包人的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是,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存在一定的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批复》第二条、第四条规定,在消费者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购房款后,承包人对商品房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不对抗买受人商品房;建设单位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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