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缓解办证大厅办证群众拥挤的无序状态,分流办证群众,西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将于2016年5月10日正式进驻海湖新区市政府服务中心。届时,该大厅开展的受理业务有普通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注:商务、探亲、其它类)。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旅游类可直接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注意:北大街出入境管理处将不再受理以上业务,只受理外国人出入境管理业务。
出入境管理处出台系列便民措施免于提交派出所意见及户口簿复印件
1.取消派出所意见。西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办理出入境业务时提交派出所意见;
2.取消户口簿复印件。西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于2016年3月1日起取消户口簿复印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或留存户口簿复印件,如确有必要留存复印件的,由我处免费为申请人复印。
复印自行采集申请人提交的部分材料复印件
西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于2016年3月1日起,负责为申请人自行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须留存的免费印复。
开展港澳通行证签注制作工作
西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于2016年3月1日起,开展港澳通行证二次签注制作工作,制作周期为七个工作日。
优化港澳台二次签注申请
西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于2016年3月1日起,优化港澳台二次签注申请。
●申请人可在其户籍所在地市、州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以同一事由再次申请签注时,免于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免于提交派出所、县(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意见;
●申请人系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应要求其提交报备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意见;
●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实施省内异地办证工作
西宁市出入境管理处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申请人持居住证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措施。
取消非报备国家工作人员(含企事业单位)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西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于2016年3月1日起,取消非报备国家工作人员(含企事业单位)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对非报备国家工作人员申领出入境证件时,免于提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因特殊事由赴港澳,可依据事由情况签发其他类多次签注
西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于2016年3月1日起,在受理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时,通过面见询问认真核实申请人有关情况,依据事由查验港澳方发来的相关材料,对确有需要的为其签发港澳三个月内其他类多次签注。
进行网上预约受理、做好团队旅游事由等普通护照审批工作
西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于2016年4月11日起,负责审批以团队旅游事由(含异地团队)和换(补)发事由申领普通护照,旅游公司工作人员将团游人数、办证时间提前进行网上预约,办证人持网上预约单按时来我处办理出境证件,节约申请人排队办证时间,2016年4月1日起,团队旅游事由归国后,护照不回收。
缩短出入境证件办证时限、开通绿色服务通道
西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缩短了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等三类出入境证件签发时限,并开通24小时“绿色通道”服务电话,同时在受理大厅公示咨询电话、投诉电话、急事急办电话。
简化部分证明材料
西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于2016年3月1日起,简化部分材料:
●探亲访友类:取消境外邀请信和有效签证复印件,仅须提交邀请人护照复印件。
●团队旅游:对在外地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参加异地团队旅游,仅须提交旅行社开具的个人旅游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出国从事商务:仅须提交企业为其缴纳的一年(含)以上社保证明,并核验营业执照原件,留存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仅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不再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交公证处公证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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