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昌市新闻记者证核发审核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人条件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准予申请新闻记者证: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家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
(3)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
(4)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免考条件;
(5)与新闻机构签订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
二、南昌市新闻记者证核发初审设定依据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4号,2009年10月15日颁布)
第七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核发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
第十二条省和省以下单位所办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机构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领新闻记者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并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后,发放新闻记者证。其中,地、市、州、盟所属新闻机构申领新闻记者证须经地、市、州、盟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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