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高利贷,不合法。最高应在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内。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贷款,在中国都属于高利贷,不被法院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一、高利贷怎样形成
只要贷款利率超过或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就形成高利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不能偿还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债权人提出的还款请求不受法律保护,但本金和合理利息必须偿还。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高利贷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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