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离婚的,应当携带民事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资料等向法院起诉立案。
2、另外,夫妻异地户口,起诉离婚时地域管辖法院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夫妻双方都在外地要怎么起诉离婚
夫妻双方都在外地要起诉离婚,可以到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判决生效后,就等同于办理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协议离婚的不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讼离婚怎么管辖
一、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的情况:
(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被劳动教养;被监禁。
(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的法律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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