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首期购房款的证明;
2、借款人还款能力证明;
3、购买二手住房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件、户口本、军官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
5、借款人和/或配偶授权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授权文件;
6、已出租的房产须提供租赁权益变更的证明文件;
7、借款人本人名下用于供款的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
8、交易住房的《房产价值评估报告》;
9、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或资料。
一、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2)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资料;
(3)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4)借款人用于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5)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二、二手商品房贷款需要带哪些证件
二手商品房贷款时需要带以下证件资料:1、个人二手住房抵押贷款借款申请书;2、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3、用于支付二手房首付款的存款凭证及复印件;4、经济收入证明;5、借款人与房屋出售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6、拟购二手住房的《房产评估报告》;7、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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