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抢夺国有档案罪既遂后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抢夺国有档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抢夺国有档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一、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认定标准
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是国家档案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表现为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
4、主观要件是故意。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档案被盗用怎么办
档案被盗用可以报警。盗用档案是违法行为,下列档案违法行为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4、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
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6、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已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7、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8、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9、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10、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11、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12、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
13、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的。
三、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行为人犯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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