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了,这是新的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10级。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首先,骨折后要先做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其次,认定为工伤的,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七级
24)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25)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长期反复积液;
八级
2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九级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十级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最后,以上便是骨折伤残鉴定标准,其实就是先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做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级别,最后根据伤残级别主张伤残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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