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此次调整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是继重庆、天津、陕西之后,在全国排在前列,调整的目的是减轻困难人员参保的经济负担。
一、最低缴费基数
据了解,当前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由于近几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较快,缴费基数也随着不断提高,一些生活比较困难的人员感觉缴费吃力,个别地方还出现了断保和退保现象。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困难的实际问题,河北省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下调到40%。
二、最低缴费基数缴费
下调后,以最低缴费基数缴费的参保人可以少缴多少钱?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给算了一笔账: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306元,月平均工资为2692.17元。
以缴费为例,如按60%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额为323.06元;如按40%(月1076.87元)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额为215.37元。相比于原来的按60%的缴费基数,按40%缴费每月可少缴107.69元,每年合计少缴1292.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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