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怎么走保险
1、报险。
报险是保险理赔的第一步,双方要拍照挪车,避免交通拥堵,之后由全责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注意报案时间一定要在48小时之内。如果责任划分有分歧的话或者车损严重,还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要是同等责任的话就各自保险。
2、定损。
定损顾名思义就是我们在报案之后,保险公司的定损员通过科学系统的专业化检查,测试与勘测手段,对汽车碰撞与事故现场进行综合分析,然后对车辆碰撞后的修复进行科学系统的估损定价。简单来说就是由保险公司评估车辆的损失并确定维修地点,维修地点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去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点,另一种就是去4S店。
3、理赔。
理赔的话在不同的维修地点是有区别的,到指定的维修点可以走直赔,个人是不需要垫付资金的。而另一种是需要先垫付资金的,然后自己找保险公司报销的。
二、侵权行为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三、交通事故的认定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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