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情况,应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情况,应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诈 骗 罪 数 额 认 定 标 准
根据最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第4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四十五条,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与追诉: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3、骗取信用证的;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因此,信用证诈骗罪数额的认定标准与金融凭证诈骗罪数额的认定标准相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越高,所犯罪行的性质越严重。对金融凭证诈骗罪和信用证诈骗罪的具体数额认定标准也有所不同,但两者认定标准相同。这些规定为打击经济犯罪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警惕各种诈骗行为,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损失。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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