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钱如果不还的,如果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则要向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向被告住所地或借款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如果无法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且被告存在下列情况的,则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二、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四、被监禁的。
担保物不合法债务人不还款,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担责吗
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偿还,债权人在借钱给债务人时,要求提供担保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不还钱时,能向担保人追偿,要求担保人代为偿还,所以债务人不还钱,当然可以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
但担保方式有两种,一是连带担保,二是一般担保,不同的担保方式,就需要采取不同的索偿措施。
1、担保合同约定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或对担保方式无约定、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可自债务人逾期还款之日起,在担保期间内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期间的,债权人可以自债务人逾期还款之日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还本付息。若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或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还本付息的,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因此,建议尽早起诉维权索偿为上策。
2、担保合同明确约定担保人承担一般担保责任的,债权人只有在尽最大可能向债务人追偿未果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担保人还本付息。即经起诉至法院审判且经强制执行依然未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才能在约定期间或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但下列情况除外: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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