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隐匿电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达到隐匿电报罪的立案标准:
1.隐匿电报、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
2.隐匿邮件,并从中窃取财物的;
3.隐匿电报,虽然次数不多,数量不大,但给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4.隐匿电报,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没有犯罪的故意、而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所发生的误拆、遗失邮袋、信件、包裹、电报的,不构成本罪。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丢失邮件、电报,延误投递,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照本法第397条的规矩,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行为人虽属故意私拆、隐匿或毁弃邮件、电报,但情节显著轻微的,也不构成本罪,必要时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二、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应负的法律责任是: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未成年人信件,侵犯未成年人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刑事诉讼隐匿邮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隐匿邮件,有以下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1、隐匿邮件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2、隐匿邮件,并从中窃取财物的;3、隐匿邮件,虽然次数不多,数量不大,但给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4、隐匿邮件,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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