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逃逸怎样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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