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法人代表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如果造成他人损失,则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同时,法人章程或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应对善意相对人产生影响。
在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如果造成了他人的损失,那么法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 人 章 程 对 法 定 代 表 人 权 利 的 限 制 : 能 否 对 抗 善 意 相 对 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法人章程对法定代表人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这意味着,即使法人章程对法定代表人权利进行了限制,只要相对人是善意并且没有过错,那么这种限制就不得对抗相对人。
法人章程是法人组织内部规定的一种法律文件,旨在规范法人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等事项。在制定法人章程时,通常会考虑到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以确保法人章程的规定不会对相对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法人章程对法定代表人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这也是法人组织在制定法人章程时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之一。
法人章程对法定代表人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这意味着只要相对人是善意并且没有过错,即使法人章程对法定代表人权利进行了限制,这种限制也不得对抗相对人。法人章程是法人组织内部规定的一种法律文件,旨在规范法人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等事项。在制定法人章程时,通常会考虑到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以确保法人章程的规定不会对相对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法人章程对法定代表人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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