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强制执行公证程序是:
1.主合同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一并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券证明;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签署公证告知书和询问笔录;
3.公证员帮助双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
4.公证处出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
5.债务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持合同约定证明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申请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并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应具备的条件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首先要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强制执行公证的概念
强制执行公证的概念: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如果债务人承诺自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无需经过法院诉讼程序直接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公证机构可对双方所签订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持强制执行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护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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