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比率非常不合理。负债经营是现代企业的普遍现象。但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负债率一般不超过40%—50%,而我国大多数国有企业的负债率却远远超过了一般负债比率的极限。据有关资料显示,国有大中型企业资产负债率平均己达到了70%,众多的小企业负债率更高达80%以上。国有企业严重过度负债的状况不仅对国有企业本身的经营造成严重困难,而且国有企业来源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大量不良债务已经成了银行的呆坏帐,隐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
(二)为规避和逃废过度负债,国企产权改革存在各种不规范操作。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内容是国有企业改革,而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就是产权制度的改革。在推进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实践中,为了避开过度负债问题,存在着各种各样损害债权人利益,违反市场经济规则的不规则的操作,如:“母体裂变,金蝉脱壳”,把企业债务空挂在总厂帐上,各分厂改组成为独立的法人,与总厂在资产和债务上脱钩;有的地方搞“破产度债,死里逃生”,先通过宣布破产,把债务废掉,然后换牌子“新生”;有的地方在实行“国有民营”中,租金收入归财政,归还债务的责任“悬空”,有的地方要求国有企业改制后要承担与非通过市场作价的资产相匹配的巨额债务,致使企业转制后经营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国有企业产权在改革中种种不规范的操作,以及这些操作带来的结果,并不能达到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过度负债问题,促进国有企业通过产权改革,真正转换经营机制,改善经营条件的目的。同时对即将实行改制的国有企业,也不能提供正面的借鉴作用。国有企业过度负债,不仅使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存在各种各样不规范操作,而且严重制约着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创新,已经成为深化国有产权制度改革的直接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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