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淫第三次会被判刑吗
1、不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除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收容教育,收容教育期限为6个月至2年。
2、卖淫不构成犯罪,不会判刑,但有可能收容教育。
3、法律规定:《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卖淫、嫖娼人员,可以不予收容教育:
(一)年龄不满14周岁的;
(二)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1周岁以内婴儿的;
(四)被拐骗、强迫卖淫的。
第八条对卖淫、嫖娼人员实行收容教育,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决定实行收容教育的,有关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填写收容教育决定书。收容教育决定书副本应当交给被收容教育人员本人,并自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二、组织卖淫罪和容留卖淫罪的区分是怎样的
1、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控制多人卖淫是组织卖淫罪实行行为的本质特征,这种控制指的是管理,并非指人身控制,比如对卖淫行为采取统一定价、统一收费,再按照事先定好的比例将报酬分发给卖淫者。
2、容留卖淫罪,是指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卖淫罪中的容留是一种单纯地为他人提供场所,容留者与卖淫者没有控制与调度的关系,对于卖淫活动的具体事项,比如价格,等等均与行为人无关。
3、从上面的介绍可以发现,组织卖淫和容留卖淫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对卖淫活动进行控制,如果只是提供卖淫场所,对卖淫活动不进行任何控制,触犯的罪名是容留卖淫罪,如果对卖淫活还进行控制,触犯的罪名是组织卖淫。
4、比如常见的旅馆业,如果旅馆业的人员明知他人在其客房卖淫,但是默许,触犯的是容留卖淫;如果特意安排卖淫女为旅客提供性服务,对卖淫行为采取统一定价、统一收费,再按照事先定好的比例将报酬分发给卖淫者,在这种情况下,卖淫行为处于被管理、控制的状态,管理控制者提供的容留行为应当构成组织卖淫罪,而非容留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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