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在市场经济社会,保护交易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实际上是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广泛的市场交易活动中,从事交易的当事人往往并不知道对方是否有权处分财产,也很难对其在市场上出售的商品逐一调查。善意取得制度虽然削弱了对原财产所有权人所有权的保护,但其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是有利的。
另一方面,有利于鼓励交易,促进财产的流转。善意取得制度保护了善意的买受人,只要其有合理的理由信赖不动产登记,或者信赖动产的占有人有处分权,就不必支付大量的调查成本来审查转让人是否享有处分权,这就极大地降低了交易费用,有利于鼓励交易。
继受取得和善意取得有什么区别
继受取得和善意取得的区别在于继受取得的权利是从原权利人处继受而来的,善意取得的权利是从无处分权人处得到的,不是原权利人的让与、实为原始取得。继受取得是因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行为取得的标的物所有权,善意取得是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设立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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