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蚌埠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除蚌埠市规定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备材料之外
异地贷款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省内异地缴存职工也可使用省住建厅制订的缴存证明格式。
缴存证明应加盖缴存地公积金中心业务公章。
(二)申请人及配偶工作单位出具的职工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劳资部门章,附工资卡近期连续5个月以上收入明细单);
(三)银行打印的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
(四)《职工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并提供在我市工作居住的亲属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身份信息,以及一位在缴存地工作居住的亲属联系方式和身份信息。
贷款流程:
申请人按要求准备申请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经办网点进行申请。中心网点对申请人的异地缴存贷款信息进行核对(网络、电话),符合要求的,为申请人开立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受理。其余比照市缴存职工贷款流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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