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至18周岁之间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我国对监护人责任倾向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即使监护人不存在未尽到监护职责的情况,监护人仍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只是在监护人尽到职责时,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权人侵权时为未成年人,其父母替代其承担侵权责任,父母无能力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的,侵权人成年后,应当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侵权责任,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未成年人犯罪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补充: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道路路况更为复杂。未成年人对危险的反应能力及应对能力较弱,作为父母要履行好监护责任,不要让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自行车上路,不要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上路,一定要做好孩子的出行安全教育工作,避免孩子因在上路骑行时追逐打闹、乱闯红灯、随意拐弯、车速太快刹不住车等造成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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