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5条第1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一、变更车道或超车不开启转向灯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属于违法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7条第1项第2项:“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二、在驾驶证考试中,不正确使用转向灯会扣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6.〈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转向灯;扣20分。(备注:科目三考试除小型汽车和摩托车80分合格外,其他车辆均为90分合格,也就是说被扣20分小型车还能勉强通过,大型车辆将不合格)
2、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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